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经信〔2025〕18号
FHYD03-2025-0002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盐政发〔20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予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商务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实施细则 为加快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的落实,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的通知》(盐政发〔2025〕6号),特制定本细则。 总 则 1.符合以下要求的智能集成家居工业企业(项目及团队等)可享受本政策:①主营业务活动或销售的产品包含吊顶、墙板、照明、电器、家居柜类、家居智能模块等品类,且经审计占营收比达60%(含)以上;②其他经认定为智能集成家居产业链提供关键材料或核心部件的配套企业,且经审计占营收比达60%(含)以上。 2.2025年1月1日(含)至文件施行之日前备案的活动(项目)、参加的展会、获得的荣誉以及开设的门店可参照执行。 3.单项政策补助资金总额不超年度限额时,无需进行竞争性分配,各项目按实拨付;单项政策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限额时,需进行竞争性分配,计算公式:单个企业实际补助额=单项政策年度限额/各项目应补助总额*单个企业应补助额。 4.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一、支持创新设计 (一)政策原文 聚焦设计端,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品、生产设备及配套产品等,鼓励企业培育自己的设计人才和团队,提升自主设计能力。经审定,获得各类国际、国内设计奖项,且列入补助清单的,分别给予设计师(团队)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万元。企业与工业设计公司、设计平台和独立设计师开展论坛、展示、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工业设计活动,经报备,给予每家企业每场活动运营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操作细则 1.设计奖项补助 (1)申报条件:①企业内全职(指在企业内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设计师(团队)在国内外专业设计竞赛中获得的奖项;②奖项为在职期间获得,且作品归属企业或经企业授权参赛;③奖项为申请补助年度内获得;④设计师无重大职业道德问题和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一》(附件1);②获奖证书、奖杯/奖牌扫描件或照片;③赛事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或链接截图;④作品设计过程文件(草图、方案稿、设计说明等);⑤团队获奖需提供成员名单及分工证明;⑥设计师全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流水)和在职(用工合同)证明。 (3)补助清单:国际奖项包括iF奖、红点奖、IDEA奖、意大利A'奖、当代好设计、IAI设计奖和日本好设计等国际权威设计奖项;国内奖项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越来越好国际设计大赛、金点设计奖和红棉中国设计奖等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公认奖项。 (4)其他说明:①补助清单外后期新增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由县经信局审定后进行奖励;②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③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责任科室:企业培育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19。 2.设计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①企业与工业设计公司、设计平台和独立设计师开展论坛、展示、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工业设计活动所产生场地租赁费、宣传推广费、嘉宾演讲及交通费用、活动物料制作费用以及其他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含住宿费和餐费);②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不含本企业员工);③活动时长不少于半天;④活动需在申请补助年度内完成;⑤活动需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活动报备表》(附件2)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二》(附件3);②经批复的活动报备表;③人员签到表;④费用结算明细表、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④如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需提交合同复印件;⑤其他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截图、活动成效等)。 (3)其他说明:①所涉费用以不含税价计;②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责任科室:企业培育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19。 二、支持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原文 聚焦生产端,鼓励县内龙头企业加强产业整合,加速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韧性。以智能、绿色为导向,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促进设计、生产、物流、仓储等环节高效协同,全力支持规上企业采用N+X模式进行数字化改造。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实施数字化改造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单个企业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0万元。充分发挥“建筑业产业联盟”作用,每年动态发布优质产品目录,实现消费端与设计端、生产端的精准匹配。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注册成立或兼并收购带有设计、装修施工(安装)等资质的一体化整装项目服务公司,对晋升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操作细则 1.数字化改造补助 (1)申报条件:①项目需在开始实施年度即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②所申报的项目为两年内备案(核准)的项目;③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不同批次的补助,并应在申报期限前竣工。第一批项目验收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第二批项目通过验收时间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第三批通过验收时间不晚于2027年6月30日,第四批通过验收时间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推进、验收时间如有调整的,须由县工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联合审定后同意。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N+X轻量级数字化软件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④智能集成家居行业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⑤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6)、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说明:①补助范围不包含生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展示和决策支持等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投资;软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AD/CAM、PDM、ERP、MES、CAPP、OA,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器、条码PDA扫描枪、无线网络、显示屏看板。未列尽的可补助设备由专家及相关审计单位审定;②设备投资额以不含税价计,且不包含软件开发费、实施费及服务费等,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开具发票金额的70%;③申请项目由县经信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认定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结论;④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责任科室:数字经济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36。 2.专业化资质补助 (1)申报条件:①企业注册成立或兼并收购带有设计、装修施工等资质的一体化整装项目服务公司;②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③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④对于通过兼并收购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须在原资质等级基础上晋升为一级。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专业化资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晋升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晋升后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企业申请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⑥申请年度的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所得税(按所属期)、增值税和城建税(按发生期))。 (3)其他说明:①上述奖励和海盐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中关于“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可按需申报;②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责任科室:海盐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科,联系电话:(0573)86026207。 三、支持品牌推广 (一)政策原文 聚焦运营端,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建设活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优质企业,全面提升产业品牌竞争能力。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每新开设一家品牌经销(加盟)商门店且正常运营满半年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操作细则 (1)申报条件:①企业申请补助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纳税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新开设的门店为品牌经销或加盟商性质;②门店需在申请补助年度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申报补助日前实际投入运营时间满6个月;③门店需持续正常经营,无停业、注销记录,且实际开展品牌产品或服务销售。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品牌推广申请表一》(附件8);②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补助年度及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印章);④新开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门店公章);⑤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复印件(需体现品牌关联性及有效期);⑥门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门店公章,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⑦门店实际投入运营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企业发货清单或门店销售流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水电费缴纳单据等原件或复印件);⑧若为境外门店,则还需提供境外门店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①企业须确保申报门店为新增独立运营主体,关联企业(如子公司、控股企业)开设的门店不计入补助范围;②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及其他同类补助;③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责任科室:企业培育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19。 四、支持市场拓展 (一)政策原文 聚焦市场端,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双渠道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在海外布局创新中心、生产基地、仓储基地,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摊位费境内给予全额补助、境外每个标摊最高4.5万元补助,对光地展位的搭建费给予境内每平米300元(境外600元)的限额补助,单个企业境内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境外不超过40万元),属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年补助金额上各增加10万元,境内外每年总额各限额500万元。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境外展,经批准,给予协会每次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单个行业协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项目支出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操作细则 1.境内参展补助 (1)申报条件:申请补助的展会为申请补助年度举办的。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境内参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②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参展和搭建费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③参展照片(展会的门头照,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企业展位楣板和参展商品的全景清晰电子照片2张)。 (3)其他说明:①一个标准摊位按9平米计算;②所涉费用以不含税价计;③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海盐县经信局,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电话:(0573)86588022。 2.境外参展补助 (1)申报条件:申请补助的展会为申请补助年度举办的。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组展方发布的组展(招展)通知(应有展会时间、地点、摊位费等费用标准),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④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复印件(应列明展位费和人员费等其他参展费用信息);⑤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复印件;⑥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至少提供一名参展人员社保证明(公司法人代表参展的可不提供),如参展人员非参展公司员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⑦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⑧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企业展位楣板和参展商品的全景清晰电子照片);⑨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其他说明:①一个标准摊位按9平米计算;②所涉费用以不含税价计;③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0573)86110194。 3.协会境外组团补助 (1)申报条件:①申请补助的展会为申请补助年度举办的;②组团的展会须经县商务局批准;③组团企业须10家(含)以上;④须以区域品牌抱团参加境外展会。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②行业协会(商会)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行业协会(商会)组团参展方案;④展会主办方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协议;⑤县商务局同意参展批复;⑥组团参展补助报告及参展企业汇总表;⑦参展费用清单及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⑧展会期间工作照片;⑨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其他说明: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0573)86110194。 4.境外产品认证补助 (1)申报条件:申请补助的境外产品认证需为首次获得。 (2)申报材料:①《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复印件;④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⑤中外文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⑥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若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⑦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其他说明:①境外产品认证主要包括欧盟CE、欧盟EMC、欧盟ROHS、美国UL、美国FDA、美国ETL、加拿大CSA、澳大利亚TGA、澳大利亚SAA、德国GS、德国TUV、英国BSI、海湾GCC、日本PSE、韩国KS等,后期新增的境外产品认证须由县商务局审定后进行补助;②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商务局,责任科室: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0573)86110194。 附件1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一)
附件2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活动报备表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同步需提交的附件有费用预算明细表、活动方案、若委托第三方承办则需提供委托协议等。 附件3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创新设计补助资金申请表(二)
附件4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N+X轻量级数字化软件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单位:万元
附件5 智能集成家居行业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一、公司概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投资情况: 4.开工及完工时间: (二)项目提出的理由及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实际运行情况 1.项目应用领域: 2.项目技术可行性方案: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4.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及成效: 5.项目建成后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方案设想: (四)信息安全情况 三、竞争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一)竞争力提升情况: (二)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附件6 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明细表 项目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7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专业化资质补助资金 申请表
附件8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品牌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
附件10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