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 | 项目起点位于三联路与盐于公路交叉口,路线走向南向北,终点与振兴路相连接 |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海盐县大城西片区共富社区提升项目—于城镇三联路(振兴路—盐于线)新建工程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工业园区0573-HY-YC-01单元,三联路设计起点位于三联路与盐于公路交叉口处,路线走向由南向北,终点与振兴路相连接,道路全长910m,沿线设置桥梁2座。 | 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不得占用周边绿地,临时工程尽量设置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钻渣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方须采取严格的管理和工程措施,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应控制固废和油料的排放,严禁油料直接排入水体中。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布置、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临时围栏等;应保持桩机匀速钻进,避免操作不当突然变速或加振;在打桩四周设置隔振沟,在沟中填充砂、粉煤灰等;严格落实大气防治要求;加强汽车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加强运输管理;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采取商品沥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材料、包装材料、零星边角料,应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并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及时清运、处置;钻渣中转池中的固化淤泥,堆放在固化池内,先进行覆土遮盖,后期待沿线路基形成后,运至道路两侧作为造景土方使用,多余部分运往政府制定消纳场消纳。清表作业产生的表土先堆放在中央隔离带内,后期用于边坡治理;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间无废机油和含油抹布产生。 运营期:道路绿化;维持路面平整,降低交通噪声;在敏感点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噪声跟踪监测及预留隔声窗费用;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清扫和洒水、绿化等;道路抛洒物、桥面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