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79390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监管 |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 有效性: |
受理编号为20250509F002的浙江爱索拓标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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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509F002的浙江爱索拓标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5月9日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爱索拓标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002]。 通讯地址:浙江省- 嘉兴市- 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1号4幢1层。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2373]。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金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生产间101。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C-14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3.7E+9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