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于城镇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5- 05- 07 1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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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就《于城镇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集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上述文件中的(三)房屋搬迁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和《海盐县于城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于政〔2021〕119号)中第八条房屋搬迁补助和奖励标准,针对的是异地搬迁后自行建房的农户,请问在此之前如2023年、2024年左右搬迁异地建房的农户,为何没有房屋搬迁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基础设施费用目前定价太高,建议统一定价,以成本价来向农户收取。

(三)1.安置房结算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其他乡镇(街道)900-1500不等,于城的安置房结算参照什么标准?2.安置房高中低楼层结算价格统一以1500元/平方米结算,还是像其他乡镇(街道)以中心楼层、上下增减?3.对照其他乡镇(街道),连片搬迁奖政策较低。4.前期危房解危农户,是否可以享受房屋搬迁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四)于城镇三联村轿浜附近的村庄什么时候能拆迁?

二、针对上述意见的反馈情况

针对第(一)条意见:1.该文件仅适用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后参加搬迁的农户,2023年、2024年左右搬迁异地建房的农户不在本次实施办法意见征集范围内。

针对第(二)条意见:该文件仅限于农房搬迁安置工作,基础设施费用定价情况不在本次实施办法意见征集范围内。

针对第(三)条意见:1.该文件中关于公寓房结算价格是鉴于我镇房地产市场现状制定的,本次政策调整广泛征求了我镇相关村民代表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安置房高中低楼层结算价格和其他乡镇(街道)以中心楼层、上下增减的模式是一样的。3.该文件中连片搬迁奖励标准是鉴于我镇房地产市场现状制定的,本次政策调整广泛征求了我镇相关村民代表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该文件仅适用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后参加搬迁的农户,实施对象和搬迁类型按该文件第二、三条执行,与原房屋是否危房无关。

针对第(四)条意见:该文件仅限于纳入镇年度搬迁计划的村庄,村庄拆迁计划不在本次实施办法意见征集范围内。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于城镇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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