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81823113R/2025-77572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2025年5月份海盐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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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计划性和精准性,打造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根据《海盐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现将5月份海盐县应急管理部门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集中公告如下,请相关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措施到位,并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其履职情况; 6.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进行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对委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