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79602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钱江潮源生态湿地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钱江潮源生态湿地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西南部 建设单位: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绿地区面积130.8322hm2,建设水系连通面积118hm2;新建驳岸总长38159m,其中自然驳岸4698m,松木桩驳岸31534m,重力格宾挡墙驳岸534m,块石挡墙驳岸1393m;预留区面积12.0805hm2;驳岸工程区面积0.1373hm2。工程挖方总量332.94万m3;填筑总量332.94万m3,全部利用自身挖方;无借方;无弃方。 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261.05hm2。 项目总投资:24947.25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地表水评价范围内水域、南北湖。 (2)声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浙江海盐钱江潮源省级湿地公园、浙江嘉兴钱江潮源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钱塘江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南北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海盐县永久基本农田、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浙江海盐县南北湖(候鸟越冬地)、重要野生动物、公益林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水体被全部排出,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及周边水域的水文情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都是短期的、暂时的,待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消失。故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项目所在地水域面积增加,河道的引排能力有所提高。本项目属于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实施后将通过水系连通、湿地地形和植物群落修复,增加水域面积、修复湿地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营运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和提升。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时通过采取各项抑尘措施,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区地形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机械尾气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底泥在疏挖过程中会有较明显的臭味,本项目区域距离最近居民区约680m,且居民区位于作业区的上风向,项目清淤疏浚开挖作业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各类废气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无废气污染源,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 工程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固定、连续的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车辆等产生的移动交通噪声等,施工高噪声对工程沿线近距离声环境敏感点存在一定不利影响。总体而言,此类声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工程运营期无噪声污染源,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环境 本工程无余方产生。工程固废主要来自施工期隔油池废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湿地范围内修剪树枝等产生的植物残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在湿地范围内储存,定期修建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由于开挖、清淤和临时占地等工程建设,将造成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人为干扰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少占用临时占地,施工后期,随着工程绿地区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植被逐渐恢复,群落稳定性会逐渐增加。工程结束后,湿地水生生态系统逐渐完善,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影响会逐渐消除。 本工程的实施后,将恢复湿地水域面积,保护区水质有所改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修复及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改造及修复湖泊水生生态系统,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厕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前将湿地范围内水体抽排出去,使得整个地块相对干燥后再施工,项目区西南侧和西北侧各有一处涵管,连接项目区内外河流,在将项目区内的水全部排出以后,将涵管堵住,防止施工期水流交汇,避开雨季施工。 (2)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优质燃料的施工机械、车辆,严格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施工期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和维护,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时间;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尽量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和规定。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各类弃方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严禁固废就地堆弃。通过集中堆弃、防护、植草绿化及复耕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项目实施过程应尽量避开大批候鸟在湿地停歇的时期;避免同时施工而大量挤占鸟类等动物的栖息地。地表具备表土剥离条件下,需要对草地采取表土剥离,剥离后表土就近堆放至临时堆土区,用于后期自身绿化覆土。工程施工完毕,将临时占用恢复原状,及时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根据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期排干工程区水域,应避开鱼类特别保护期。施工区夜晚停止施工,减少噪声、施工灯光对鸟类的影响。尽量避免在晨昏鸟类活动时段和正午鸟类休息时段施工,严格管理废水、废气及生活污水的排放。 营运期,湿地建成后,生态保育区可保护生态湿地景观、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恢复重建区可增强生态系统抵抗外来干扰的能力,恢复湿地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为生态保育区提供缓冲和拓展空间;合理利用区可以进行科研检测、湿地科普宣教,以及海盐地区特色文化展示。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钱江潮源生态湿地一期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生态红线保护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江海盐钱江潮源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3-208年)》、《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和《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功能区规划要求。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本项目已列入《海盐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近期重点工程之一,项目实施可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高钱江潮源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改善湿地公园和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水环境质量,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土地扰动、施工活动对施工区域周边环境的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均有限,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予以缓解或减免,生态影响可以得到补偿和恢复。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6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6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3-86583116 邮箱:/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571-87991945 邮箱:546539412@qq.com (3)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502室; 联系电话:0573-82319756 (4)当地环保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