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政发〔2010〕85号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盐政发〔2025〕10号
FHYD00-2025-0004

  • 发布时间: 2025- 05- 23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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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以下四个文件。

1.《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0〕85号);

2.《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修改补充意见》(盐政发〔2017〕4号);

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8号);

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160号)。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文件废止生效后,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退役士兵学历提升培训补助奖励,在上述文件失效之日前已经入学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盐政发〔2010〕85号等四个文件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