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95Y/2025-79490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武原街道 | 有效性: |
《海盐县武原街道3304240127(金星村乡村单元)村庄规划》批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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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空间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海盐县武原街道3304240127(金星村乡村单元)村庄规划》经前期调查、论证、研究,已进入规划编制成果完善、报批阶段。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街道将规划草案在海盐县门户网站、武原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示栏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村)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3-86112205 通讯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武原街道办事处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0日 一、规划范围 东至武通港、南至武原街道行政边界、西至新木桥港、北至大麻泾港。规划面积约282.17 公顷。 二、目标定位 1.村庄定位:依托金星村省级AAA级景区村庄的优势,强化朱氏文化馆、乡贤馆、嘟悠悠农场、田也摄影基地、卷小冉的花园、沁沐云仓、闲下小雅文创基地等农文旅资源,推动生态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家乐民宿等业态,打造集田园观光、文化观摩、农事体验、研学教育于一体的特色文旅开发村庄。 2.发展规模:至2035年,规划金星村常住人口户数为41户,共132人。户籍人口户数为490户,1984人;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为42.89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3.4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9.4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5公顷。 3.规划指标: (1)耕地保有量:152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73公顷。 (3)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 (4)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3.40公顷。 (5)补充耕地:2.77公顷。 三、用地布局 单元内规划土地总面积282.17公顷,规划非建设用地239.28 公顷,占比84.80%;建设用地42.89 公顷,占比15.20%。 非建设用地:耕地182.21公顷,占比64.57%;园地12.93公顷,占比4.58%;林地6.23公顷,占比2.21%;草地0.51公顷,占比0.18%;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49公顷,占比5.85%;陆地水域20.91公顷,占比7.41%。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3.40公顷,占比8.29%;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9.43公顷,占比6.89%;其他建设用地0.05公顷,占比0.02%。 四、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 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结合《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报批稿)》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2023.12修订版)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强村/组层级的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
2.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保留本次规划范围内区域性道路G525东西大道,结合高铁新建的建设规划一条迎宾大道,红线宽度48米;进一步完善村庄内部支路网系统,村庄道路宽度控制在4.5-7米;规划保留现状沿东西大道的公交线路K203、K213、K252,金星村站位于金星景区入口处东侧,东西大道上。 综合考虑未来村民停车需求以及村域旅游发展需求,在现有基础上按需分散规划生态停车位,为村内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共规划3处停车场,合计用地面积1.94公顷。其中保留现状一处,位于金星景区入口处北侧。新建2处,一处位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西南侧,一处位于金星造梦牧场西侧。 3. 航道规划 大麻泾港为Ⅳ级航道,控制20米航道保护范围; 4.给水工程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给水管网接海盐县区给水管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给水管网接入城乡一体供水管网系统。供水管道原则上沿路的东侧和路的南侧敷设,最小覆土深度为0.7米,主要沿G525东西大道、迎宾大道敷设,管径DN1000-DN1200之间。 5.排水工程设施规划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村内污水经各级管网收集后,汇集至沿村庄主要道路G525东西大道、迎宾大道敷设的污水主管,然后接入区域性的污水管网处理,村庄的主管管径为d300-d500。规划末期金星村实现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6.电力工程设施规划 村域供电根据县域电力网规划统一考虑,规划保留现状1条220kV电力线,1条35kV电力线;近期规划1条110kV跃新-万兴线,远期迁改1条秦塘线、秦跃线220kV电力线。远期规划1条110kV立峰-首荡线、1条110kV跃新-首荡线;规划新增一处远期220kV城南变(虚线控制)。 村内10kV电力线沿村道进行设置。村庄范围内结合景区开发合理的配置变压器,满足用户用电负荷要求。规范电力线路的敷设,禁止随意拉线现象,保护电力线路的安全。 7.通信工程设施规划 电信电缆直接从市政通讯电缆干线引入,电信普及率达100%。落实《海盐县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4-2028)》的要求,规划保留2处现状基站,规划建设2处通信基站,1处通信机房(均按需分期建设)。 8.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通过“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模式,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位置应便于分类投放和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机械化清运。规划保留现状2处公共厕所,新建一处公共厕所。 9.燃气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沿东西大道中压燃气干管,管径De250。规划沿张大线新建中压燃气干,管径De16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海盐县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进行管控。 10.安全与防灾规划 (1)消防规划 衔接《海盐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内由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武原消防救援站)和前哨站(光明社区前哨站)提供服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村内组织义务消防队,宣传、传授消防技能,提高村民的抢险救灾能力。 (2)防洪排涝规划 结合上层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防洪圩区,编号为盐-G47。规划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按照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防。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灾害防治控制线。 (4)抗震规划 规划金星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重要设施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G525东西大道、迎宾大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 五、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 1.农用地整治 通过耕地功能恢复、耕地垦造等方式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共6.82公顷。 (1)对单元内的恢复属性地类进行整治,对其种植作物进行移栽或者清除,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场地平整,对优质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至规划期末,恢复耕地功能面积6.80公顷。 (2)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并配套建设防洪排水系统、灌溉网管与田间道路,将土地垦造为耕地,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至规划期末,垦造耕地面积0.02公顷。 2.建设用地整治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共1.91公顷,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1)建设用地复垦 规划建设用地复垦面积1.9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91公顷。 (2)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规划建设用地盘活面积2.55公顷。 六、历史文化保护 1、冯庄桥,文物保护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2、重建郜车堰桥,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3、金星麻泾里机站,历史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4、善新水塔,历史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七、近期建设项目与实施保障 1. 近期建设项目
2.规划实施保障 1、规划实施建议 (1)组织保障 规划批准后,作为村庄建设发展的重要指引。强化村委会班子建设,强化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全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县、镇各级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定期来村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抓好规划实施。 (2)资金保障 通过争取各类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补偿、水利建设等上级资金,并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优先保障落实本规划实施前期资金投入。 通过积极开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市场交易,将节余的流量空间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调节到城镇等其它区域使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资金需求。 (3)监管保障 按照严格规划空间、指标管控及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村庄规划实施项目的全程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实施结果为目标导向,创新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编制和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促进村庄规划的顺利实施。 2、规划动态维护 经依法批准的乡村地区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动态调整有规划修改和规划调整两种情形。根据规划的编制时序和建设需求,建立规划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修改或调整后的详细规划按相关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1)规划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划修改: 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②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③因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④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⑤村庄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2)规划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规划调整: 在不突破详细规划约束性指标、各类空间控制线和分区管制等要求基础上,对片区详细规划调整的;对片区详细规划中纳入虚线控制的内容,在规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对空间位置进行调整的。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