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5-79355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沈荡公司2025.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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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盐西蒙电器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你公司因登记注册的住所无经营迹象,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途径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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