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盐教基〔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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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学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划定的施教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面试等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2.公开公平,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招生入学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均衡编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过程公平、公正。 3.统筹安排,分流调剂。坚持按条件分批录取原则,对施教区内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 4.优化服务,长幼随学。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好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完善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三、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县城区户籍生,即武原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生,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符合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居民子女。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乡镇户籍生,即乡镇公办学校所在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持有海盐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政策生,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符合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居民子女。 (三)入学年龄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七年级新生为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6日—6月18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登录手机APP浙里办,输入“学在海盐”,点击出现的“学在海盐”服务进入界面,点击“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小学”或“初中”,学生情况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也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在之后出现的地址中选择“嘉兴市-海盐县”,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界面,选择“海盐县”,报名学段选择“小学”或“初中”,学生情况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登记。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五、招生录取 各校严格按照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通过报名平台进行。所有学校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符合优待的政策生,按相关文件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6月19日及以后符合县城区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入学。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城区公办学校 首先进行施教区确认,然后按批次录取。 (1)施教区确认。在满足户籍条件基础上,按提供的房产信息确认施教区:①提供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②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的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③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含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④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均无房产,提供的施教区内常租房合同。 (2)按批次录取。上述第①②③类为第一批次,第④类为第二批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按批次依次录取。 第二阶段:乡镇公办学校 (1)施教区为学校所在地所辖行政区域。 (2)招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乡镇户籍生,即乡镇公办学校所在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随迁子女,即其父母持有乡镇公办学校所在镇(街道)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随迁子女入学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周边乡镇公办学校。 7月1日以后,可查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通过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86023169,86027030。 3.确保规范有序。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4.强化学位保障。认真落实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符合入(转)学的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应转尽转入公办学校。 5.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投诉电话:86027010。 七、本通知解释权在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