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紧固件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聚焦机械基础零部件、强化传统制造业基础支撑体系的号召,进一步推动海盐县紧固件行业全产业链改造提升,实现紧固件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深化特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推动紧固件全产业链改造提升,优化紧固件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实现紧固件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7年,力争产业链规上总产值达20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8%,上市企业达到3家以上,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3家以上,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1家以上,新增产值30亿元以上紧固件原材料供应企业1家。推动建设省级以上“未来工厂”(试点)1个,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个,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0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个。
二、主要举措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打造行业标杆,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试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紧固件企业,相关补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50%。(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优化紧固件企业培育梯队,鼓励县内紧固件产品向不锈钢、钛合金等高强度、非标化、高端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紧固件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紧固件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创新,鼓励发展紧固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三)补齐产业链内短板。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镇(街道)、企业通过有机更新等形式,谋划建设高端紧固件产业园,推动优质紧固件企业向园区集聚。强化产业链协同,通过招引上下游高端配套产业,健全以材料改制、冷镦成形、螺纹加工、工模具、热处理、表面处理以及分选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紧固件产业链。探索建设专业电镀产业园区,推动专业电镀企业向电镀产业园区集中、集聚。〔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镇(街道)〕
(四)提升生产装备水平。进一步推动紧固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购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限额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前往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每个摊位最高3.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境外参展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境外展,经审批,除3.5万元摊位补助外额外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给予行业协会每次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单个行业协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500万元。鼓励协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产业链“链群配”活动,以“铁海盐”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助力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挑战,对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含认证),支付费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紧固件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整体推进紧固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产业准入。鼓励有紧固件发展基础的镇(街道)根据属地实际情况招引紧固件上下游项目。取消紧固件专业功能区,鼓励县内紧固件企业在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符合规划条件的现有紧固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有序推进当地现有紧固件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三)健全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兼顾产业链发展需要,优化紧固件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聚要素资源和力量,推进紧固件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明确产业发展的政策预期,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提升产业发展信心。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补助和奖励对象适用于紧固件产业链企业和行业协会,本文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均需在有效期内。
(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
(三)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对应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及“腾笼换鸟”专项资金中列支。单项政策超每年限额时,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四)本实施意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文件相关内容或事项有冲突的,均以本文件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届满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