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的通知
盐政发〔2025〕6号
FHYD00-20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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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智能集成家居产业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强化产业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再次发展”,特制定《海盐县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实施意见(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创新设计、市场拓展和品牌运营,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实力。支持企业上规上新上市,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动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到2027年底,产业链规上企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规上企业数量达120家,累计培育上市(挂牌)企业6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家、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创新设计。聚焦设计端,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品、生产设备及配套产品等,鼓励企业培育自己的设计人才和团队,提升自主设计能力。经审定,获得各类国际、国内设计奖项,且列入补助清单的,分别给予设计师(团队)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万元。企业与工业设计公司、设计平台和独立设计师开展论坛、展示、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工业设计活动,经报备,给予每家企业每场活动运营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高质量发展。聚焦生产端,鼓励县内龙头企业加强产业整合,加速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韧性。以智能、绿色为导向,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促进设计、生产、物流、仓储等环节高效协同,全力支持规上企业采用N+X模式进行数字化改造。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实施数字化改造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单个企业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项政策每年限额1000万元。充分发挥“建筑业产业联盟”作用,每年动态发布优质产品目录,实现消费端与设计端、生产端的精准匹配。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注册成立或兼并收购带有设计、装修施工(安装)等资质的一体化整装项目服务公司,对晋升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支持品牌推广。聚焦运营端,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建设活动,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优质企业,全面提升产业品牌竞争能力。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每新开设一家品牌经销(加盟)商门店且正常运营满半年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项政策每年限额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支持市场拓展。聚焦市场端,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境内境外双渠道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在海外布局创新中心、生产基地、仓储基地,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摊位费境内给予全额补助、境外每个标摊最高4.5万元补助,对光地展位的搭建费给予境内每平米300元(境外600元)的限额补助,单个企业境内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境外不超过40万元),属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年补助金额上各增加10万元,境内外每年总额各限额500万元。行业协会组团参加境外展,经批准,给予协会每次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单个行业协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项目支出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整体推进智能集成家居产业转型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财政扶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导向引导和示范作用,每年在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鼓励支持产业创新设计、市场拓展和品牌运营等方面,推动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向全屋化、装配化、绿色化方向转型,逐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发掘、培育和树立一批在产业转型提升等领域的优秀企业代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引领产业发展。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强化智能集成家居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和服务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推进智能集成家居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工作。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补助和奖励对象适用于智能集成家居工业企业(项目及团队等)和行业协会。本文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均需在有效期内。 (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财政奖励。 (三)县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在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单项政策超每年限额时,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兑现由各镇(街道)进行项目初审,汇总递交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四)本实施意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文件相关内容或事项有冲突的,均以本文件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届满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