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通元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通元镇年加工10万吨大米技改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5〕37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通元镇年加工10万吨大米技改项目规划落实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