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2号
浙江威迩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原有其取得的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变更(详见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上述内容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7日在海盐县门户网站及地块现场等进行公告。对调整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人:谢佳佳,电话18268356857。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
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 编号:盐规变字第330424202504004号 根据《海盐县0573-HY-QS-02(落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浙江威迩钠科技有限公司原规划条件进行变更: 项目名称 | 浙江威迩钠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块位置 | 地块位于秦山街道,北至核电大道,东至金州路,南临河道。 | 地块面积 | 16151㎡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 | 变更内容 | 详见盐规变字第330424202504004号规划条件及附图 | 备注 | 项目审批以盐规变字第330424202504004号规划条件为准。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 月7日 浙江威迩钠科技有限公司规划条件变更 编号:盐规变字第330424202504004号 地块位于秦山街道,北至核电大道,东至金州路,南临河道,详见附图。 本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依据。本规划条件未按程序报经我局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地块面积 | 16151 ㎡ | 土地使用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 | 开发强度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20% | 容积率(FAR) | FAR≥1.5 | 建筑高度(H) | / | 建筑系数 | ≥40% | 总平面布置 | 交通出入口 | 设置于地块东侧 | 围墙后退 用地红线 | 北侧以绿线作为围墙线,其余各侧不小于1米,若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或经相邻业主同意该侧可共用围墙。 | 建筑后退 用地红线 | 各侧不小于5米,同时满足《海盐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修订)》要求。 | 注意事项 | 1.本规划条件确定的红线范围及面积以宗地图为准。 2.本规划条件未明确的,按《海盐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修订)》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要求执行,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监管及验收,不作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3.周边相邻地块情况(含地坪标高)应在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中真实体现。 4.地块内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业主单位应与测绘管理部门联系保留或迁建(保留的,应予保护;迁建的,应向测绘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5.地块内有管线及其他设施的,业主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联系保留或搬移(保留的,则需满足建筑与管线和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 6.建筑设计不得使用蓝色屋面。 7.因特殊工艺要求须突破高度,经论证符合要求后可突破本条件规定高度。 8.本规划条件在取得土地前,自核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逾期自行失效;取得土地后,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如需办理延期,则须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9.关于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及有线电视等管线等设施,在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工程总图中明确有关设施的位置、规模,并经有关单位确认;用地范围内的工程管线原则上地埋,通信设施应考虑各家运营商共建共享。 10.项目位于风貌管控区外,按照县“零土地”技改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20〕10号、盐转升办〔2020〕14号)、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纪要(规委会专题纪〔2020〕3号)、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盐规委办〔2021〕015号)要求执行。 11.本规划条件最终解释权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4月7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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