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新增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13日启用。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置地点 | 违法代码 | 违法行为 | 1 | 海福路华丰路口 | 16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2 | 海福路东海大道路口 | 16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3 | 明珠路创业路口 | 16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4 | 武袁公路大刘村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5 | 滨海大道潘家浜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6 | 振兴路于江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7 | 嘉盐线凤凰大道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8 | 振兴路联新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9 | 振兴路邱家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10 | 楞港路秦联路口 | 1120; 1362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11 | 嘉盐线海盐大桥路段 | 1117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30日
作者:
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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