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4月30日)


  • 发布时间: 2025- 04- 30 0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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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新增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13日启用。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置地点

违法代码

违法行为

1

海福路华丰路口

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

海福路东海大道路口

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明珠路创业路口

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

武袁公路大刘村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

滨海大道潘家浜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

振兴路于江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

嘉盐线凤凰大道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

振兴路联新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9

振兴路邱家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0

楞港路秦联路口

1120;

136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1

嘉盐线海盐大桥路段

1117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30日


作者: 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