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投〔2025〕47号

  • 发布时间: 2025- 04- 30 11: 01
  • 信息来源: 通元镇
  • 浏览次数:
  • 打印

海盐县通元镇丰义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通元镇丰义村。主要对景区业态、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丰义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3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 通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