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投〔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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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丰义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义农文旅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通元镇丰义村。主要对景区业态、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丰义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3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