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106/2025-79417 成文日期: 2025-04-29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规划总结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海盐县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4-29 14: 33
  •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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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海盐县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司法局

2025424

 

 

 

海盐县司法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充分履行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司法部、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协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确保计划可查、任务可溯、过程可控、绩效可比、责任可究,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做到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检查时间

20251月1日至20251130日。

三、检查对象

依照海盐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检查对象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机构和个人。   

四、检查实施

(一)检查方式。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统一抽取生成双随机联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完成计划抽查事项。检查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科学配置人员,探索“1+X”模式,保证每个部门检查小组至少有1名熟悉抽查业务的执法人员,确保双随机检查过程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公平性。

(二)检查公示。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发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作用,监管过程做到电子留痕,抽查结果直接公示在政务服务网,实现抽查程序规范化、过程痕迹化、结果公开化。

(三)结果处置。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抽查情况及结果及时按要求上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务必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分头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举措、有成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科学制定清单完善“两库”数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责任,细化检查内容的重点确保随机抽查不随意,实地检查不走样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附件:2025海盐县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附件  

2025海盐县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

抽查要求

1

2025年律师事务所 (分所)及律师联合检查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SF06.律师执业情况

县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对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等

一般检查事项

不定向

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场检查

不低于地区机构数的10%;不低于地区律师数的5%

一、二、三季度

省司法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接收省级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2

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检查

SF07.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SF0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行政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等

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等

一般检查事项

不定向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现场检查

不低于地区机构数的25%;不低于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的20%

一、二、三季度

按照本计划组织实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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