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25-79315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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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5〕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我县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编报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已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我县编报范围。 县财政局已根据202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单位树形结构设置了内控统一报表系统县级各单位名录,县级各主管部门根据内控报告编报范围要求核对所属单位,如需增删或修改,请及时联系县财政局。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浙江平台(政务网网址:http://tybbzww.czt.zj.gov.cn或互联网网址:http://czbtybb.czt.zj.gov.cn),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完成权限配置的单位也可以从一体化平台进入统一报表系统,一体化平台中同步过来的新账号只能通过平台单点登录访问。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1.各单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主管部门报送《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1),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 (二)2.县级各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务必于4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电子稿上报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纸质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会计科)。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报送时间由县级各主管部门确定。各镇(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由镇(街道)财政办公室负责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县级单位内控交流群。请各县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人及时加入海盐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群(浙政钉群号:31219902),查收内控报告编报相关资料,并在群内进行编报相关工作问答。 2.内控报告编报相关资料。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查阅。 3.优秀案例学习。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经验做法的梳理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2024年报送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筛选形成了浙江省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优秀案例名单(详见附件3),各单位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平台的经验交流栏目下载学习。 此项工作列入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在报表编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县财政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财政监督局(会计科):周 曦 057********36 数字中心:李凡云 057********27 海盐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