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海街道科创孵化器委托运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望街〔20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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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望海街道科创孵化器委托运营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望海街道科创孵化器委托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址 位于海盐县望海街道。 三、项目内容 对望海街道科创孵化器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配备运营团队,并配合相关部门填报孵化器相关数据,孵化企业的招商、筛选、引入、培育、毕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以及各类创业服务。 四、采购预算: 总投资155万元/年,其中基础运营费用为105万元/年,绩效运营奖励为50万元/年,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六、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三年。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