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荡镇白洋村保留点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沈政项〔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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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白洋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沈荡镇白洋村保留点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镇白洋村保留点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本项目有助于改善交通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安全,推动乡村旅游,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沈荡镇白洋村保留点道路硬化工程,主要涉及村级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约4361平方米,同步相关配套实施建设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59.25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沈荡镇白洋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项目建设周期 60日历天。 七、项目委托方式 该项目公开招标。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其他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沈荡镇白洋村保留点道路硬化工程概算表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