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5-79342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百步公司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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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盐西蒙电器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听证告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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