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8000套新能源储能控制柜建设项目 | 海盐县于城镇振兴路399号 、 480号 | 浙江荣益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187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振兴路399号、480号,租用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振兴路399号的西北厂区1幢厂房2层、4幢厂房1层南侧②~③区域,建筑面积约2580m2,以及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振兴路480号的东南厂区1幢厂房2层北侧①~③区域,建筑面积约15000m2;建筑面积合计约17580m2。本项目以钢板、钢管、塑粉、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下料、氩弧焊、激光焊接、抛光、抛丸、喷塑、固化、检验、包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激光切割机、切管机、激光焊接机、氩弧焊机、抛光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8000套新能源储能控制柜的生产能力。 |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激光切割机下方设置吸风装置,并配套除尘柜,烟尘经风机引入除尘柜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在氩弧焊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烟尘经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治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抛丸机工作时完全密闭,内设排风机,粉尘经风机引入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经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DA004)高空排放;喷塑流水线的喷粉室配套塑粉回收系统,喷塑过程中处于负压状态,未附着到工件表面的绝大部分塑粉由塑粉回收系统回收重复利用,剩余的少量塑粉经顶部风机引入2套布袋除尘装置,经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DA005)高空排放;喷塑流水线的固化烘道整体密闭,只留进口、出口,内部配套热风循环系统。在烘道进口、出口的上方及两侧设置半包围式集气罩,废气经风机引入2套水喷淋+除水雾+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DA006)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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