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77563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监管 |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 有效性: |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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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