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序推进生猪稳产保供。为保障我县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中心积极组织养殖主体通过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增加日常消毒频次等方式实现养殖场稳定生产。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盐农〔2024〕24号),进一步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 (二)深化资源化高效利用。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县继续对现有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资源化利用检查,于1月印发《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关于开展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盐农〔2024〕20号),并对全县规模猪场开展专项排查,未发现明显隐患问题。 (三)全方位加强疫病监测体系。根据省、市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畜牧发展实际,县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分别发文并组织召开春秋防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开展2024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免疫工作。为更好地评估免疫成效,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生猪养殖场每两月一监测,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家禽月月有监测。 (四)非洲猪瘟防控成果斐然。按照“十查一落实”工作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非洲猪瘟的排查、巡查、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封闭饲养,严格落实生猪调运制度。相关镇、街道始终坚持一日一排查,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五天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每月5日、21日,保持每月2次的检测频率。未发现疑似阳性样品。 (五)“先打后补”改革稳健前行。按照《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盐农〔2023〕1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日常工作中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义务,规范其疫苗采购、扫码免疫、检疫申报等工作。在补助资金审核时,严格审核“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检疫出证数、实际产地检疫数、“浙牧通”疫苗扫码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补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推动“先打后补”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利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和“浙牧通”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加快推动畜牧业数字化管理。 (六)检疫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规范性,我县开展了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导相关工作,并对照《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同时依托数字畜牧应用系统,我县实现了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了无输入性动物疫情和问题动物及产品进入我县。 (七)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我县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属地管理、适当补助”的原则,完善“镇收集暂存、县转运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确保了病死动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八)推进畜禽规范养殖行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和养殖业生产安全,我县开展进一步加强畜禽规范养殖行动,通过日常巡查和指导,加强养殖户主体责任、申报检疫、规范调入动物、合法使用兽药、台账记录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落实。 (九)加强动物诊疗规范管理。全县现有7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备案执业兽医12名。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抽样与指导,确保了动物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了动物诊疗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日常督导及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