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000吨装饰专用底板技改项目 | 通元镇石泉集镇青田鸡洋15号1幢 | 海盐广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63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在通元镇石泉集镇青田鸡洋15号1幢实施本项目。项目主要采用铝板、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低密度聚乙烯树脂、EVA(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AA(乙烯-丙烯酸共聚物)树脂、色母粒子为主要原材料,以上原辅材料均为新料,经过挤出树脂薄片、卷料、分切、破碎、造粒等工艺,购置挤出机、卷料机、分切机、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装饰专用底板的生产能力。 | 挤出、冷却、造粒生产线密闭,印挤出、冷却、造粒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站定期清运,运至附近污水管网,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远期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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