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于城镇构塍村太和园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海盐县相国寺迁建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5〕2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于城镇构塍村太和园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海盐县相国寺迁建项目规划落实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