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627Y/2025-77566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城乡规划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怀思园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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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怀思园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已获海盐县人民政府(盐政函〔2025〕37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8日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怀思园项目规划落实方案》 一、选址位置 位于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西北角,西至现状工业、北至沿河绿带、东至空地、南至旱地,用地面积0.1897公顷(约2.85亩)。 二、建设规模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怀思园项目,块状其他类——基本建设项目,总面积0.1897公顷(约2.85亩)。新建小灵堂、悼念厅等,总建筑面积约773.46平方米,新建2栋一层建筑,同步实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近沈荡安息堂,可较好的提供配套服务,满足配套设施需求。 三、经济技术指标 (1)强制性条件 用地范围:位于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西至现状工业、北至沿河绿带、东至空地、南至旱地; 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897平方米(约2.85亩); 用地性质:殡葬用地; 土地获取方式:自有土地;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0%; 建筑高度:≤10米; 出入口位置:地块东侧设置主出入口。 (2)引导性条件 地块东侧村道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之上适当拓宽,以满足消防通道宽度。 地块东侧结合村道布置临时停车场,设置适量的停车位(约20个车位),以应对人流高峰期的停车需求。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