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盐政办发〔2016〕88号文件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88号)。
特此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