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盐政办发〔2016〕88号文件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5〕5号
FHYD01-20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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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88号)。 特此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