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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77331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海盐华丰泡化碱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液体泡花碱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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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盐华丰泡化碱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液体泡花碱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浙江旺嘉特工具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性质:搬迁(新建) 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租用浙江旺嘉特工具有限公司厂房1000平方米,采用石英砂、氢氧化钠(30%)、氢氧化钾、固体泡花碱、水等为原料,经混合加热等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25000吨液体泡花碱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正常排放工况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较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均较小,各预测点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要求企业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和板框压滤机滤布冲洗废水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向外排放。本项目租用浙江旺嘉特工具有限公司厂区厂房,不设食堂,员工厕借用浙江旺嘉特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的厕所,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最终由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杭州湾。由于本项目废水可全部达标纳管,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周围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 同时,本项目拟建设有事故应急池对事故废水经收集处理。通过上述措施的建设,提高了应对废水事故风险的能力,则本项目废水事故性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大的影响。 3、地下水、土壤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不采取防渗措施前提下,废水通过渗透作用可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日常需做好地下水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泄漏,并根据泄漏量评估污染程度,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以便将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 综上所述,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不大,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另外,根据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状况,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类别的要求。 5、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中危化品废包装袋、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液压油等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海盐华丰泡化碱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液体泡花碱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海盐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符合海盐县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与设备,能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各类污染物经相应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以及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对当地环境影响不大,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15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年8月15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环评报告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盐华丰泡化碱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港路55号 联系人:孔海军 联系电话:1300420867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1373688952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长潭路78号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海盐华丰泡化碱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O一九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