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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77390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浙江光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套机动车、航空LED和激光光源及总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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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光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照明灯具、汽车零部件等研发及销售的公司。公司拟投资37206万元,购置位于海盐沈荡工业区的空地52206 m2,实施年产850万套机动车、航空LED和激光光源及总成建设项目。项目主要购置光源及驱动生产线、结构件生产线、喷涂生产线、铝氧化生产线、产品组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经SMT贴片、铝件CNC加工、喷涂、真空镀膜、铝氧化、组装、检验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50万套机动车、航空LED和激光光源及总成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环保、耐用等特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002)三级标准后纳管;铝阳极氧化生产废水中的含镍废水经车间内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总镍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太湖流域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三级标准后纳管(总镍仍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太湖流域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最终统一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杭州湾。根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生产废水经场内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预计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工作后,预计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铝氧化废气、涂装废气、注塑废气、火焰穿孔燃烧废气、固化烘干燃烧废气,经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等贡献值均不大,叠加现状背景本底值后敏感点环境空气仍可以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区域最大小时、日均、年均浓度同样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故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固废经妥善暂存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厂区内雨污、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含镍废水经车间内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其它综合废水(12664 m3/a)汇集在收集池内再统一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焊接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后经1#排气筒(≥15 m)排放;铝氧化酸雾废气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处理后经2#排气筒(≥15 m)排放;喷漆、烘干、UV固化废气收集后进入“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处理”后经3#排气筒(≥15 m)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5#、3#排气筒(≥15 m)排放。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购置;危废收集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进行隔声降噪,同时厂区合理布局,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海盐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在本公示期间,公众若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简写本或者其他可以公布的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光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东路128号 联系人:朱忠明 联系电话:13656837176 2、环评单位: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1603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868494602 3、当地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联系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八、征求意见的期限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7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浙江光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