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25-77227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相关内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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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提供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现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查询范围 (一)经营主体可以查询自身的登记档案; (二)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各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可以查询其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 (三)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查询与其受委托事项相关的登记档案; (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可以查询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登记档案; (五)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其负责破产清算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 二、查询条件 (一)经营主体指定的查询人员出具经营主体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效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未刻制公章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由经营者签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二)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查询、查阅个人任职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档案,出具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应当出示股票凭证或者股东名册等能表明其资格的文件; (三)律师出具本人的执业证书、载明其承办法律事务具体信息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查询承诺书; (四)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机构证明以及本人执业证件;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有关单位委托其鉴定的委托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的介绍信或者公函; (五)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出具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三、查询地点 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之间前往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市场监管窗口提交查询申请,县市场监管局档案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西路280号)自3月20日起不再受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 四、查询时限 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查询结果仅限于申请人使用,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