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人民医院于城分院建设工程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东至空地,南至新规划于顺路,西至新规划三联路,北至金家浜 |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医院于城分院建设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东至空地,南至新规划于顺路,西至新规划三联路,北至金家浜,规划病床数50张,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 总建筑面积约12000m2,总床位数50张, 日均门诊量:规划320人/日,诊疗科目为:口腔科、外科、检验科、中医科、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妇科、药剂科、急诊室、体检中心。 | 1、本项目医疗废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余医疗废水以及垃圾房冲洗废水汇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污水处理臭气经收集管道收集至医疗综合楼屋顶通过“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设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引至所在建筑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HC、CO、NOx)经专用排风井(DA003)于屋顶排放;消毒废气(以氯气、非甲烷总烃计)经室内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垃圾房恶臭无组织排放。 3、科学合理进行总图布局,高噪声动力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集中布置,并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源动力设备,在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采用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对机械设备运转振动进行减振,可降低噪声源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加强院内周围绿化,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广种花草树木,搭建生态屏障,以起到吸隔声降噪作用。 4、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和医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EDI膜、废RO膜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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