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1月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 02- 05 1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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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7〕128号),嘉兴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政民救〔2020〕9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嘉政民救〔2024〕6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分散供养部分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集中供养由各镇(街道)下发,请专款专用。经费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1月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5年1月份海盐县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镇别保障对象其中月补金额
合  计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月补金额月补金额
1武原街道888820828


20828
2西塘桥街道22224642


4642
3望海街道66551284811209514943
4秦山街道1111111126322


26322
5沈荡镇1414141434754


34754
6百步镇131312123327611209535371
7于城镇999920550


20550
8澉浦镇131312123169411220833902
9通元镇1818181843134


43134
合  计949491912280483363982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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