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13T/2025-00760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拟联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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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组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的专家组,按照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嘉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环发〔2018〕107号),对申请联网的浙江智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联网评审,同意联网申请,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公示期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接受反映浙江智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拟联网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拟联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及地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129011 通讯地址:嘉兴市海盐县长潭西路83号 邮编:314300 附件: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