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2500万件光伏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威博路7号 | 海盐俊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俊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威博路7号租用海盐申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12平方米厂房,以塑料粒子(PP、PE、PA、ABS)、色粉、色母粒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投料、混色、拌料、注塑、破碎、组装等工艺,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0万件光伏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投料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