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阡陌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新能源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 01- 22 08: 54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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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2.5亿平方米新能源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嘉兴市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海鸥路88号3号厂房

阡陌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阡陌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租用嘉兴祥恒智慧纸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5067平方米,购置干法隔膜流延线、复合机、拉伸机、分层机、分切机、在线缺陷检测仪、在线厚度检测仪、涂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进行新能源电池隔膜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亿平方米新能源电池隔膜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24000万元,工业增加值6300万元,利税2500万元。

项目已于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为2409-330424-07-02-991182。

1、废气治理:挤出、流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在单独投料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即用状态涂覆浆料中的VOCs含量远低于10%,VOCs产生量少,根据《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环发[2021]13号)的相关要求,烘干废气收集后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使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引至16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软水、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纳管排放,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纳管排放,进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集中处理。

3、固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防治: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生产管理,设备定期检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