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通元镇镇北村倪王小学拆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投〔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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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通元镇镇北村倪王小学拆除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镇北村倪王小学拆除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通元镇镇北村倪王小学,主要对学校车棚、南教学楼、厕所、连廊、北教学楼、食堂等进行拆除,建筑面积约3219.67平方米。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残值回收约4.0057万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3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