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盐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奖励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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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残联等6部门单位关于印发的《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除外)。 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5日。 三、申报地点 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408室。 四、申报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到八级); 2.与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 1 人以上(含)。 五、申报材料 1.《海盐县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3.已审核通过的2023年度海盐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认定书》; 4.2023年企业汇算清缴表; 5.残疾职工2023年度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打卡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原件;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每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86113232 86928232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