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核技术产业应用园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地块一)等4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的批复
盐政函〔2024〕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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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核技术产业应用园区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地块一)等4个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4〕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4〕50、51、52、53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