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秦山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09- 30 10: 43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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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委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8号)、《关于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环发〔2013〕155号)的规定,浙江秦山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秦山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1号1幢432室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销售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

环评批复结论:

一、项目新增非密封放射线同位素1、碳-14;2、镥-177;3、锶-90;4、钇-90;以上四种同位素均为仅销售(不贮存)。

二、原则同意浙江秦山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申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提出的采取的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去向,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院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放射性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

2、按《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落实辐射屏蔽措施。

3、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射线装置的专人管理制度。

4、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5、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121619  联系人:建设科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