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我局审批了相关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现将相关审批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临时用地面积(平方米)
批准文号
使用期限截止日期
1
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X标项目(武原办公用房)
武原街道大刘村,东至空地,西至铁路主线,南至河道,北至空地
办公用房
5456
盐临用字【2024】013号
2027年9月26日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