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和第四批、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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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的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和第四批、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共13项),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推进新时代文化海盐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和第四批、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和第四批、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第八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共11项)
第四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共1项)
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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