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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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9日,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集体土地上的应拆未拆的房屋,或者是1992年左右确权登记申报中明确(多余平方建于1982年前已处理)的房屋面积,能不能确认为安置基准面积?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不予采纳,留言内容与本办法意见征集无关,您可通过向属地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咨询,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认真做好民意征集工作。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