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和美通元”农文旅体验示范项目的批复
通政〔202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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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通元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实施“和美通元”农文旅体验示范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和美通元”农文旅体验示范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和美通元”农文旅体验示范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雪水港村和丰义村。围绕葛山矿坑,实施提升工程,配备相关设施,提高游客体验感和农户获得感。实施山前埭村的环境提升,配备相关设施,提高农户和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体验感。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60万元,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通元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周期: 6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