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09.03)


  • 发布时间: 2024- 09- 03 17: 37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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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2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4306830717ZX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于城镇张雪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2024〕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供货者处购进山药,按照规定索要了进货凭证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4306830713ZX的杭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于城镇张雪蔬菜经营部经营的杭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盐市监不罚〔2024〕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从供货者处购进杭椒,按照规定索要了进货凭证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检验报告做出前知道所购进的杭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