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4-78994 成文日期: 2024-09-27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其他工作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开始申领!海盐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权威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9-27 10:49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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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县住建、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可享受20%的购置价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海盐县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目前海盐县内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 2022 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可以享受补贴。住房包括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

2.问哪些物品和材料纳入此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表中物品和材料,可以享受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饰面砖

200

含大理石板材、瓷砖

2

岩板

500

3

地板

300

4

墙板

800

5

集成吊顶

150

含轻钢龙骨

6

套装门

3500

含门套、门把手及五金配件

7

马桶

3000

不含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

8

整体柜

1500

全屋定制,含五金配件,按投影面积计算

9

淋浴房

1200

10

淋浴花洒

2000

不含智能淋浴花洒

11

水龙头

600

12

浴室柜

m

3000

含镜柜、台盆、下水等配件

13

地漏

200

14

橱柜

m

3500

含上柜、五金件、水槽

15

浴缸

5000

16

阳台柜

m

2000

含台盆、下水等配件

补贴标准按照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问老年人的房子装修,装修备案可以让子女代为申请吗?

答:不可以,必须为产权人本人通过“浙里办”进行装修备案申请。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4.问装修备案受理成功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拿到补贴?

答:不是的。装修备案仅为申领补贴的一个环节,经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审查已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县住建局出具《受理凭证》的编码顺序拨付补贴资金。

5.问发票的抬头是什么?

答:发票抬头必须为产权人,也就是申请装修备案的消费者。

6. 问支付凭证具体指哪些?

答:支付凭证应为转账记录,应体现付款方为产权人,收款方为物品和材料的供应方。支付凭证中的金额应与发票相对应。如微信转账等无法显示付款方的,可提供银行流水。如现金支付,需在发票上注明。

7. 问人工费纳入补贴范围吗?

答:除用于装修和改造的指定物品和材料购置费用以外,其他费用包括人工费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8.此次活动有政策窗口期吗?

答:补贴政策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即2024年8月22日开始实施,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9.只要在政策窗口期内申请都能领到补贴吗?

答:补贴申领采用“先申领先得”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按照提出申领的时间先后顺序领取补贴。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了,海盐县住建局会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10.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申领材料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最晚于12月31日前到账。

11.企业(商铺)开一个总价发票,附上物品清单,可以吗?

答:文件明确是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的补贴,所以需要开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并在发票中标明物品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价。

12.非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代为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答:补贴申领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如产权人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申领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材料齐全的,县住建局向补贴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13.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4.申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第一步:补贴申请人需进行住宅装修备案;

第二步:携带申报资料报各镇(街道)审查;

最三:将审查后的申报资料提交县住建局审定。

15.线下受理、材料审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

各镇(街道)受理地点:

属镇街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武原街道

枣园西路128号城建办507、508办公室

0573-86112205

开发区(西塘桥街道)

海港大道1816号村建办1003办公室

0573-86800117

望海街道

长丰路3号村建办502办公室

0573-86883515

秦山街道

核电大道群利大厦村建办413办公室

0573-86400937

沈荡镇

镇中南路201号村建办305办公室

0573-86720545

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

百顺路1号村建办101办公室

0573-86779111

于城镇

海王公路海盐段4188号政府办公楼104办公室

0573-86457660

澉浦镇

澉浦镇南浦路685号镇政府131办公室

0573-86565155

通元镇

通元镇村建办201办公室

0573-86615333

住建受理地址: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大门口处)。

资料提交住建时间:工作日每周一、二、三、六(工作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573-86024536。


作者: 海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