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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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规划目的 “两山理论”、“双碳目标”的指引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分类”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本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规范源头投放设施设置、整治提升中端转运设施能力、补齐终端设施处理能力和整治存量设施等实施,健全海盐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与海盐县打造“两桥之间黄金海岸经济带、长三角创新活力之城、杭州湾滨海魅力之城、新时代富裕智慧之城”的目标紧密结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核心,以解决生活垃圾带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弱项,着力打造高质量分类收运体系、分类处理体系、设施现代化治理体系、终端消纳与应急体系,推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高效、安全、可靠、绿色、智能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体系,持续推动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为海盐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新征程上走在前争先锋注入强劲动能。 1.3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8)《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9)《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1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4)《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15)《浙江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 (16)《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行动计划》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标准 (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6)《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7)《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8)《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要求规范》(CJJ184-2012); (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 (11)《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 (12)《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91-2018); (13)《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5)其他相关标准。 3、相关规划 (1)《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 (2)《嘉兴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 (3)《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稿); (4)《海盐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公示稿); (5)《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其他有关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等。 1.4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充分考虑海盐县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比例,明确生活垃圾治理方式和各类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2)合理布局,区域统筹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论证、统筹布局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妥善处理相关设施与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布局关系,从规划源头上防范“邻避”问题发生。鼓励相对集中布局各类处理设施,条件允许时可形成综合处理园区。 (3)源头减量,强化分类 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设施配置,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交易场所,夯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 (4)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结合省市县三级平台建设要求,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垃圾治理各环节智能化,推进数据接入与共享,夯实数字化基础,提升垃圾治理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治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投放追根溯源,实时监管,动态掌握垃圾处置情况,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5)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垃圾治理的方式、垃圾治理设施布局和配置标准既要考虑远期垃圾分类比较彻底、智能化水平较高、生态化要求较严的情形,同时也要兼顾当前大部分地区垃圾分类水平一般、智能化程度不高的现实情况。合理预留发展空间,使生活垃圾治理系统既能满足当前实施的需要,又能满足远期提升的需要,避免设施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6)城乡一体、共建共享 依据城乡一体和区域共享原则,加快城郊、农村区域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1.5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生活垃圾,具体包括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 1.6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盐县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武原、西塘桥、望海、秦山4个街道和沈荡、百步、于城、澉浦、通元5个建制镇。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武原、西塘桥、望海、秦山4个街道。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1.7规划目标 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生态循环”为引领,以生活垃圾治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环卫事业发展的现代化、智慧化、精细化为指导,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生活垃圾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卫生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深化生活垃圾治理领域改革,着力补短板、提效能,科学布局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构建数字环卫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实现环卫智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海盐城市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规模预测 2.1服务人口 根据《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批复稿),规划预测海盐县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为70万。 2.2总量预测 生活垃圾产量与经济水平、生活方式、人口结构、购买能力、消费方式、生活习惯等因素相关。预测生活垃圾2025年的日产生量为625吨/日,2035年的日产生量875吨/日。 其中易腐垃圾、其他垃圾:2025年为479吨/日,2035年为611吨/日。可回收物:2025年为146吨/日,2035年为264吨/日。有害垃圾:在生活垃圾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对整体计算影响不大,故不做计算。 第三章 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3.1分类目标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收运处置,事关环境卫生、群众健康,事关资源节约、绿色发展,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2024-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体系运行流畅,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达到98%以上,参与率达到9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县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实现“零增长”和原生垃圾“零填埋”。 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精细化、高质量发展。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融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3.2分类方式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T1166-2019),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规划期海盐县继续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鼓励对可回收物进行细分类,除此之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3.3源头减量 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宣传力度,提倡净菜进城,开展禁塑限塑,推行光盘行动,倡导易腐垃圾有条件就地处置,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推进家庭源头减量;实施生态设计,贯彻包装减量,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四章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规划 4.1总体思路 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坚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4.2收集体系 (1)住宅小区 居民家庭——分类收集点环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分类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实现定时、定点收集,号召志愿者监督、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 分类收集点——分类垃圾收集房(站)环节:增建或改建垃圾房(由开发商或物业完成),用作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的暂时存放和简单分拣,以及保洁员工具的放置等。小区保洁员需负责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站)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需将垃圾投放点、垃圾亭的垃圾驳至垃圾房。 分类垃圾收集房(站)——分类转运站环节:其他垃圾由物业或环卫清运部门采用收运车清运至转运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由市场化作业公司清运至转运站。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 (2)单位 员工——楼层投放点环节:由单位/物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各楼层茶水间/楼梯口等处配置分类垃圾收集桶组,单位/物业保洁员负责清洁楼层投放点处;街道负责单位宣传手册的发放、告知,并对员工进行集体讲座,不定期对单位(物业)保洁员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工作记录以及进行垃圾分类操作等。农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生鲜垃圾投放点。食堂或餐饮单位应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投放点。 楼层投放点——分类收集点(房、站)环节:单位/物业的保洁员将楼层投放点的各种垃圾进行简单二次分拣后,运送到分类收集点(房、站)处。 分类收集点(房、站)——分类转运站环节:分类收集点(房、站)内的分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其中其他垃圾由专用车运至转运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物业电话预约清运公司定时清运。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直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 (3)公共场所 行人——废物箱环节:环卫部门参照标准结合实际人流情况设置分类废物箱(有分类标识)。环卫部门不定期在废物箱处对行人和环卫保洁员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工作记录、分类督导以及进行垃圾分类操作等。 废物箱——转运站环节: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将废物箱中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分类运至转运站。 (4)农村 农户——分类投放点:农户日常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投放收集点。 分类投放点——分类收集房:由保洁员到分类投放点收运,农村易腐垃圾一般采用就近就地处置,餐厨垃圾和不能就地就近处理的部分纳入易腐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纳入城镇处理体系,可回收物应在村集中后由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回收;有害垃圾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其他垃圾纳入城乡一体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经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4.3收集设施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 122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办公楼、公共设施等建筑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并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 (1)城镇区域 新建区或改建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老城区,用地紧张,以补充配套为主,设置活动式垃圾房或利用原有小型转运站改建分类收集站满足前端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 分类收集点 分类收集点用于分类收集居民投放的垃圾,每个收集点应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按共享原则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超过 70 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50 米。室外收集点与相邻建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 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5 米(长度)×1.0 米(宽度),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不少于三个。 ■ 分类收集房 分类收集房宜采用独立式,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附建式。每个住宅小区宜按不阻塞安全(消防)通道、在住宅区出入通道旁,设置不少于1处分类收集房。企事业单位、商用写字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必须设置至少1处分类收集房,必须具备包装物的存放空间,面积根据垃圾量确定。 垃圾收集房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宜配置给排水、照明、雨棚等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场地条件有限、规模较小、未能设置垃圾收集房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可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活动式收集房。 收集房应考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集需求。独立式分类收集房距离住宅楼不应小于8米,并应符合相关消防标准要求;其外围宜合理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2米。附建式分类收集房宜将出入口设于建筑物山墙。位于地下室时,应符合环卫、消防、交通等相关标准要求。 收集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米,其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平方米或居住人口不大于2000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2万平方米或居住人口不大于 3000 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6万平方米或居住人口不大于4000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万平方米或居住人口不大于5000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120平方米。 ■ 分类收集站 垃圾收集量大于 4 吨/日的小区、单位可设置分类收集站;新建、扩建或旧城改建区域大于 5000 人(或 2000 户)的建设工程项目(居住区、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宜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站;小于 5000 人(或 2000 户)的建设工程项目(居住区、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可与相邻建设工程项目提前规划,联合设置分类收集站。(已设置收集站的小区或单位可不再建设垃圾房。) 分类收集站宜靠近主干道以方便垃圾收运车进出,进出通道应满足车辆高度、宽度等通行条件;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分类收集站可单独建设,也可与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污水泵站等市政设施合建。收集站内可设置垃圾压缩设备或非压缩设备。 分类收集站应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宜进行压缩。分类收集站应具备给水、排水、遮雨、照明设施,宜设置通风、除尘、除臭等环境保护设施,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注意环境绿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分类收集站的收集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日产日清”的要求,设计规模不宜大于 30 吨/日。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设计规模20-30吨/日,占地面积300-400平方米,设计规模10-20吨/日,占地面积200-300平方米,设计规模10吨/日以下的,占地面积120-200平方米,此外应增加25~40平方米用于放置分类收集箱。 现状改造:根据规划方案和新建转运站的布局,对现有条件较差的、规模较小的小型转运站进行整合和功能优化,结合垃圾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可改造为公共区域收集站、垃圾分类资源收集站、“两网融合”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等。 (2)农村区域 结合垃圾分类开展,按照海盐县1个自然村设置1座分类收集房。村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位置固定,具有遮雨设施,地面硬化,占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应具备垃圾集中上车、垃圾桶清洗,不易腐垃圾二次分类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等功能,可与村再生资源回收点合并设置(也可不设置固定回收点,采用流动车收集)。 第五章 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规划 5.1总体思路 持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推动两网融合,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垃圾收运系统数字化。根据终端设施布局,结合运输距离,探索打破行政壁垒,就近转运,推动县域统筹和设施共享。 5.2转运模式 规划其他垃圾采用一次转运为主、直运为补充的收运模式,从垃圾收集设施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再转运至焚烧厂。 餐厨垃圾采用直运模式,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分类收运;家庭厨余垃圾采用转运和直运相结合的方式;生鲜垃圾采用以直运为主的模式。 可回收物经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分类后进入废旧商品(两网融合)系统回收再生利用。 有害垃圾以直运模式为主,经分类后运往相应的危废处置设施。 5.3转运车辆规划 按照专车专运要求,配足配齐垃圾收运车辆,合理规划收运线路,严格规范收运流程,实现“应收尽收”。推荐采用新能源、新技术车辆。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标志标识应规范统一。 5.4转运设施布局规划 1、规划原则 (1)按照提升转运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的原则,根据垃圾收运模式与服务范围优化转运站点布局,转运设施宜逐步中型化。 (2)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转运需求考虑功能融合、复合设置,有条件的应复合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功能。 (3)大、中型转运站实现“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全配套,小型中转站在做好密闭压缩、降噪除臭”基础上,实现渗滤液合规处理。 2、选址要求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不宜设在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区域。 3、建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转运站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需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讯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公里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采用中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转运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中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以5米~10米为宜,小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米。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公厕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互不干扰。应设置积污坑或沉沙井等设施,以收集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水,积污坑或沉沙井的形式和容量必须与相关工艺要求相匹配。转运站应配备监控设备。 4、规划布局 至2035年,规划生活垃圾中转站共17座。 其中现状保留的共7座,分别为武原街道的长安中转站、海兴东路中转站、城南中转站、城北中转站,百步镇的百步中转站,澉浦镇的澉浦中转站,通元镇的通元中转站。 现状改扩建提升的共2座,分别为秦山街道的秦山中转站,通元镇的石泉中转站。 规划异地迁建的共6座,分别为武原街道的城西中转站,望海街道的望海中转站,秦山街道的汤家桥中转站,沈荡镇的沈荡中转站,百步镇的横港中转站,于城镇的于城中转站。 规划新建的共2座,分别为武原街道的金星综合中转站,澉浦镇的未来城中转站。 武原街道的部分现状中转站逐步进行改造,转为收集站、废旧商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环卫驿站、小型环卫停车场等其他环卫功能设施,尽可能减少原场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5运输线路要求 应根据区域地势地形、沿途敏感目标分布特征,并结合转运站与末端处理设施位置关系合理规划,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采取最优化的路线收集运输,最大程度的降低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规划 6.1总体思路 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其他处理技术为辅,填埋为应急保障的处理策略。 厨余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选择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其他垃圾原则上全量焚烧。可回收物以市场资源化利用为主,加强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6.2处理技术路线和方案 根据《浙江省城镇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海盐县现状设施基础,海盐县生活垃圾采取以下处理技术路线和方案: 规划期内依据生活垃圾种类采用相适应的处理方式,以无害化处理为前提,以焚烧发电处理为主要技术,同时积极开展易腐垃圾生化处理、可回收物分拣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远期积极开展垃圾处理新技术的研发和再生产品的深加工及应用推广,探索生活垃圾热解气化、有机垃圾协同处置等新兴处理技术。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其他垃圾集中焚烧发电处理;易腐垃圾以集中生化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可回收物通过废旧商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分类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进入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安全处置。 6.3处理设施规划 设施布局本着“统筹规划、协同共享、适度超前、焚烧兜底”原则进行建设。至2035年,规划保留现状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800吨/日。保留现状海盐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处理规模75吨/日。保留现状海盐县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处理规模100吨/日。保留现状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第七章 存量设施治理规划 7.1存量中转站提标改造 已建转运站规划提升改造,主要是在转运工艺、功能复合、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方面进行提升。 (1)转运工艺 工艺的改造应以物流顺畅、减少裸露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为原则。 (2)功能复合 有条件的已建转运站,可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增设垃圾分拣打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中转等功能,发挥综合服务作用。 (3)环境保护 结合垃圾转运单元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密闭、通风、降尘、除臭措施,转运站臭气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将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允许的范围内。 (4)安全卫生 在转运站的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指示、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安全标志。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或)警报装置。在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5)管理方面 落实转运站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制度建设。第三方运维参与转运站工作推进数字化建设。 7.2存量末端处理设施改造 关注现状处理设施质量和处理效能,已建设施针对现状问题,积极开展改造升级和生态整治,实现焚烧设施的技术升级和填埋厂的生态修复整治。对现状焚烧厂改造提升应着重做好设备改造和创新、同步落实飞灰处置、完善自动监测监管。 (1)焚烧设备改造和创新 垃圾焚烧厂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排放的自动监测技术与国际接轨,垃圾焚烧厂烟气主要污染物、炉温等指标基本实现稳定达标。 (2)完善自动监测监管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设备,烟气排放的自动监测技术与国际接轨,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环保执法的依据之一 (3)节水措施 鼓励采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作为工艺冷却水,助力海盐县城市生态环境保障。 第八章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规划 8.1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规划应急机制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组成。发生重大环卫突发事件时,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指令各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实践情况和经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相关工作部门应负责对应急储备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持良好状态。环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与单位分析查找事件原因,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 (2)终端处置设施互相联调 为应对处理设施常规检修的情况,采取多台设备轮流检修方式,遇突发情况时由主管部门统筹调度。 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提高全县生活垃圾终端应急调度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全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综合效益,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序处理,坚持全县统筹、资源共享原则,应急处置期间,全县生活垃圾设施全部纳入应急处理范围并服从统一调配。 8.2 生活垃圾应急处理设施 海盐县现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垃圾分类后焚烧需求,能够满足2035年进入环卫体系的生活垃圾总量处理需求,并有余量。 本次规划提出储备用地,利用城市发展备用地,是为了城市远景年发展预留环卫用地。建议规划储备用地由全县统筹布局,从社会环境系统和生态经济角度进行协调管理,优化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多项资源的配置,保障用地总规模满足战略储备用地需求。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9.1近期建设思路 近期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垃圾分类体系、促进分类习惯养成和分类质量提高;升级迭代智慧管理平台,提供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强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和强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谋划启动新一轮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2)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 着力构建全程分类体系,以落实源头减量和精准投放为基础,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 (3)推进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通过监管可视化、数据标准化、风险预警化、问题追溯化、信用等级化、责任认定化,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建立市、县一体化监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接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9.2近期建设计划 近期建设重点主要是内部改造提升生活垃圾中转站,共3个项目,包括秦山街道的代理桥中转站,沈荡镇的沈荡中转站,通元镇的石泉中转站。近期规划异地迁建共2个项目,望海街道的望海中转站,于城镇的于城中转站。近期新建的共1个项目,为武原街道的金星综合中转站。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 10.1组织保障 坚持两级分工、统筹协调,多层级、多渠道落实并建设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注重条块结合,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县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落实街(镇)的属地责任。建议乡镇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的治理实施方案,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加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等与各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以实现垃圾分类新时期垃圾处理设施的固化、规范化。 10.2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制定完善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政策,推进市场化运营、实现多渠道融资,加大对公益性市政公用项目投入,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支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做好部门管理、科研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运维、监测评估以及人员经费等的保障工作。 强化用地保障。通过专项规划将重要的处理、转运等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设施用地预留空间。选址点位可结合城镇建设发展进行优化,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报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 加强人才保障。重视环卫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提高环卫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队伍结构建设,组建包括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环卫监管、环卫科研等功能齐全的环卫队伍。培养定位明确、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环卫管理队伍,为环卫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10.3技术保障 继续开展适用于海盐县的厨余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工艺流程等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厨余垃圾生物资源化技术集成等科研项目成果落地。按照节约用地、功能复合原则,完善各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用地指标及建设要求。 10.4政策保障 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办法;明确各政府部门职责;完善体制、机制,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行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如制定符合海盐县地方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扶持政策、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完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可持续消纳的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