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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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 09- 19 16: 29
  • 信息来源: 办公室(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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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文化站、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建设,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传承至少1项海盐县非遗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传承人入驻,并且长期与该非遗传习基地申报主体或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合作。

(二)在海盐县区域范围内,有适合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包括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完整的档案等,符合公共场所安全要求。

(三)已开展过海盐非遗相关传承、传播、展示、教学、生产等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有项目传承计划和目标任务,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非遗传习活动,培养非遗传承人。

(五)当地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对该传承场所开展非遗传习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填写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文化站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由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视申报情况开展实地考评,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推荐名单经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申报表》(附件),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一份,电子材料(Word格式)一份;

(二)佐证材料:有助于佐证申报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Word格式)一份;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每个镇(街道)限报1家。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fyzx2022@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联系人:顾冬韵,0573-86029355。


附件: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申报表.docx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