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


  • 发布时间:2024-09-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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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和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体要求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程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收件登记、分办、材料送达和案卷归档工作。

(二)业务科室是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责任主体,具体承办依申请公开事项,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登记,统一编号、记录在册。

(二)明确分办

办公室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业务科室对分办意见有异议的,由主要领导确定办理责任科室。

(三)具体办理

承办科室应在收到承办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承办申请事项,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提交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

1.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应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进行确认,如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承办科室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2.承办科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判定是否存在或明确该信息是否属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3.承办科室认为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拟制《补正告知书》,告知书须阐明补正理由,交办公室审核。补正告知须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

4.承办科室视情联系申请人,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约见申请人核实相关情况。

(四)审核会商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基本形成后,在3个工作日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开展会商。由业务科室进行汇报说明,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定稿。

(五)出具答复

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相关附件送达申请人。

五、委托协办

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协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应严格按照协办单规定的时间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协办申请事项,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协办回执》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经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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